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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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儿童福利处 | 解读单位 | 儿童福利处 |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宁夏“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由民政部组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向孤儿群体的重要助学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精准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有效解决基层在政策衔接、资格审核与资金发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自治区民政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宁夏“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2025年9月26日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系统规定了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与监督评估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明确了政策的制定依据、项目目标、资助对象范围与年度资助标准。
第二章 项目实施(共三条)。规范了助学金的申请、受理、审核与发放流程,细化了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与发放频次。
第三章 终止、暂停和续发情形(共五条)。详细规定了助学金的终止发放、暂停发放及恢复发放的具体条件与操作程序。
第四章 项目管理(共八条)。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资金申请、拨付与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机制,并加强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第五章 附则(共一条)。明确本细则有效期为三年。
三、政策特点
(一)对象清晰,标准明确。
资助对象为年满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并在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被收养的残疾孤儿符合条件者同样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 10000元给予资助,按季度发放,每人每季度2500元。
(二)程序规范,高效便捷。
1.申请。由孤儿本人向身份认定地或收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与审核。乡镇(街道)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发放。助学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直接拨付至受助人“一卡通”或指定银行账户。
(三)管理精细,动态调整。
1.终止情形。明确列出包括身份不实、退学、毕业、受处分、失去联系、死亡及其他不符合资助目的等 10类终止发放的情形,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与合规性。
2.暂停与恢复。对因休学、保留学籍、出国(非公派)、疾病、入伍等情形暂停发放的,保留其资助资格;待复学或恢复学业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续发。
3.延续申请。资助期满后如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可凭新录取证明材料重新提交助学申请。
(四)监管严格,责任到位。
构建了覆盖资金申请、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明确各级民政部门的抽查评估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行为,除追回资金外,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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