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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1-15
来源 自治区民政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年1月8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宁民规发2021〕1号,下称“《两个办法》”),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两个办法》出台背景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创制、基础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机制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中为基层养老服务基础支撑的615个农村老饭桌、20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205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2016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在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效力上已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基层为老服务设施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农村老饭桌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基础性支撑作用,自治区民政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梳理,广泛征求意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修订并重新出台了《两个办法》

二、《两个办法》出台的目的

修订《两个办法》的目的:一是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特别是村(居)责任,解决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二是列举了村集体经济反哺、结合乡村旅游农家乐等资源整合等好的做法,启发基层拓展运营思路,旨在教方法、指路子;三是强调了完善考评激励工作机制,明确提出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考评实施细则,明确由民政、财政部门对各县区进行考核督促;四是引入追责问责机制,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不力的追究责任,营造抓落实有功、不落实问责的外部环境。

三、《两个办法》修订内容

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厅着手研究出台《两个办法》,坚持四个必须:必须细化明确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的责任,特别是村(社区)的责任,激励各级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整合资源推进基础设施运营;必须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督考核中相关事项,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并抓好奖惩激励,形成正确导向;必须打破平均发放运营补贴的僵化工作机制,要赋予县区自主权,允许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差别化发放运营补贴;必须引入问责机制,对县区所辖范围内运营率低、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总体分为总则、设置标准、服务对象、运营管理、监督与考核及附则6个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总体分为总则、设置标准、服务功能、管理运营、资产管理、监督与考核及附则7个部分。其中老饭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及第五章,日间照料中心的第六章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主要是明确各级责任、鼓励多种方式整合资源、推进运营,明确完善考核机制,引入问责机制等。



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件:

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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