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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09/2025-00007 文号 宁民规发〔2025〕4号 生成日期 2025-06-11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部门 儿童福利处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夏“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民规发〔2025〕4号

各市、县 (区)民政局,宁夏儿童福利院 (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

《宁夏“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已经2025年第15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6月4日


宁夏“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天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明天计划”项目是指由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实施,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用于“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金,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用于拓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金支持,主要针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

第三条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具有宁夏户籍的0–18周岁孤儿和被收养的残疾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以下统称“孤儿”)。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具有宁夏户籍的0–18周岁困境儿童,以及0–16周岁在宁困境流动儿童(以下统称“困境儿童”)。

第四条 自治区民政厅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儿童福利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和宁夏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项目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审议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 自治区民政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明天计划”办公室),设在儿童福利处,由处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宁夏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宁夏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承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

(二)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做好项目摸底、筛查和跟踪回访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审核、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依规履行纸质材料存档责任;

(五)规范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目录;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落实“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地“明天计划”项目工作动态,对所属县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统计工作,研究“明天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审核工作;

(四)落实“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 县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核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身份,做好《“明天计划”资助表》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负责与“明天计划”办公室、定点医院对接联系,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体检和资助儿童就医工作;

(三)配合做好项目摸底、筛查和跟踪回访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机构内养育儿童实施项目救治,做好《“明天计划”资助表》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负责与“明天计划”办公室、定点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做好机构内儿童体检和就医工作;

(三)配合做好项目摸底、筛查和跟踪回访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九条 “明天计划”项目资金资助范围是符合项目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

第十条 “明天计划”项目资助标准:

(一)孤儿资助标准

1.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2.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且经“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的,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 因患结节性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明天计划”项目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5.体检费用。孤儿每两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6.住院服务费用。孤儿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二)困境儿童资助标准

1.诊疗费用。困境儿童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2.康复费用。困境儿童在定点医院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康复费用中包括困境儿童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期间,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血常规、传染病和其他特殊检查等相关费用。

3.体检费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内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两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4.住院服务费用。在定点医院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的困境儿童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住院服务费用由“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和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儿童营养费、接送儿童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含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筛查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其他与儿童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 “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县级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申报,经“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外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并报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

(一)定点医院。负责诊疗、康复、体检工作。

1.定点医院应为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和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明天计划”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应在三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诊疗。确需到区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的患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定后方可进行资助。

2.定点医院负责先行垫付资助儿童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门诊费用除外),区外医疗机构由“明天计划”办公室先行垫支。

3.定点医院负责配合开展项目筛查工作,为资助儿童安排诊疗、康复、体检服务,并开辟就医绿色通道。

4.负责做好各种医疗文书记录工作。

(二)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负责孤儿辅具器具配置工作。辅具器具配置定点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由“明天计划”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明天计划”项目按照申请、审核、定点救治、经费结算、建立档案程序实施。

(一)申请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内养育儿童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所在机构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报“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儿童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或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儿童身份,定点医院负责确认病种,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报送“明天计划”办公室复审。儿童如需要急救,可以先救治、再补报相关手续。

(三)定点救治

“明天计划”办公室对接定点医院,确定儿童治疗时间后,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儿童自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孤儿体检工作应按照“明天计划”办公室通知安排,由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内当年新接收孤儿不再重复体检。

(四)经费结算

“明天计划”项目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的诊疗、康复、辅具器具配置、体检等有关费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

“明天计划”办公室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记录、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其中,对定点医院垫付的儿童医疗康复费用,由“明天计划”办公室定期集中将费用转入其对公账户;对儿童在定点医院自付的门诊费用,由“明天计划”办公室将费用分别转入儿童所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

住院服务费用由“明天计划”办公室扣除为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后,剩余部分分别转入儿童所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

(五)建立档案

“明天计划”办公室应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明天计划”资助表》,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

1.证明材料。受资助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儿童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捡拾弃婴儿报案材料等。

2.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3.费用票据。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以提供购置发票。

上述材料应提供清晰复印件。

第十五条 “明天计划”办公室应建立巡诊筛查和疑难重症会诊机制,定期组织医疗专家赴各地筛查评估。

第十六条 “明天计划”办公室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资助儿童进行回访,为其提供必要的跟进服务。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各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要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明天计划资助办理”模块,完成拟资助儿童信息录入工作,“明天计划”办公室对各地系统内填报信息和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套取、挤占。“明天计划”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的规范使用、审计和信息公开,深化绩效管理。对违规使用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明天计划”办公室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抽查、回访、评估和统计工作,每年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30%,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5年6月4日起执行,细则规定条款由“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宁夏“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宁民规发〔2021〕8号)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废止。



文字解读:

《宁夏“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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