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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03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各市、县(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推动慈善组织(基金会)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6〕9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区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1.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2.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时间安排

所有应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务必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年报年检填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年报年检流程

(一)填报平台。

慈善组织(基金会)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二)操作步骤。

1.在线填写。登录慈善中国平台后进入“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模块,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报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2.打印送审。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如有)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上传系统。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如有)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制作成完整的PDF格式文件(须含封面、目录、正文、签字盖章页、初审意见页等),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4.专项材料上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同时报送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告须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如有)初审后,于3月31日前上传至系统。

5.材料补正。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应在慈善中国平台“补正材料”模块操作。

6.材料接收与公开。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慈善中国”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7.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专项审计或实地检查等方式按比例对辖区慈善组织特别是枢纽型慈善组织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严格落实年报年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按时完成初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年报年检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论公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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