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会团体依法自治和民主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选举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进一步强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了党建工作机构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能定位,要求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换届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确保脱钩改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换届选举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选举程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工作规程》详细规定了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工作程序,细化社会团体首届选举和换届选举的流程,明确因特殊原因需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的处置方式,规范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等工作,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规范选举工作,强化内部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区网站
各省区民政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51-5915507 5915616|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