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和城乡低保与低收入家庭货币财产核对标准的通知》,将人均不超过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之和提高到人均不超过36个月城乡低保标准之和,新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这次提标立足于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放宽货币财产准入要求,提高了低保家庭应对突发大笔开支的承受能力,使低保保障水平与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更加适应,是我厅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充分发挥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局要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严格把关,对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在城乡低保家庭货币财产核对和认定工作中,要围绕“精准”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住房、公积金、工商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查询信息,提高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精准率,切实把城乡低保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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