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组织
数据质量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的通知》精神,我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工作明显提升,但仍存在操作不规范、历史台账缺失、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掌握全区社会组织数质量分布和解决就业人员数量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数据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字段项数据欠缺仍较为严重。代码系统库中仍存在法定代表人、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住所、电话、网址、成立日期、证书有效期始、证书有效期止等主要字段项填写不完整问题。
(二)字段项内容不合法情形依然普遍。代码系统库字段项中仍含有“*、#、?数字”等疑似非法字符的数据和“证书有效期起始日”早于“成立登记日期”的错误数据。
(三)社会组织名称、类型与赋码不一致。按照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赋码规定,18位代码中社会团体应为51起始、民非52起始、基金会53起始。经统计,主要存在两种问题:一是根据代码系统显示,社会组织数据中还存在社团赋码为52和民非赋码为51的情况。二是部分社会组织名称与统一信用代码不一致,疑似存在错误赋码情形。社会组织名称以“协会、学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社团常见名称结尾,但代码不是以51起始;社会服务机构名称以“服务中心、幼儿园、学校、医院”等民非常见名称结尾,但代码不是以52起始。
(四)统计系统和代码系统数据不一致。代码系统、统计系统相对差距减少的同时,绝对差距依然较大。其中,部分数据在代码系统中存在,但统计系统缺失。部分数据在统计系统中存在,但代码系统缺失。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组织数据的形成是历史积累的结果,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数据质量管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直面提升周期漫长、成因错综复杂、问题容易反复等困难,逐步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数据核查、数据比对、数据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数据管理。各市县(区)要在前期数据核对的
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组织数据管理,务于2019年12月20日前认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统计表”,为业务发展、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持和数据保障。
(三)提升报送质量。按照“一数一源”的要求,统计数
据应以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数据为基础,业务数据要在形成后尽快同步至统计数据库。对历史形成的部门间数据差错,应动态同步有效数据,删除或合理处置已撤销、已注销等无效数据,集中开展比对清查,确保多部门间数据同源、同质、同量。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统计表
联系人:刘思波 联系电话:0951-5915521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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