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宁夏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视和关心!
经认真学习研究,《提案》指出的协商意识不强、氛围不浓、质量不高等问题,既是我区社区治理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全国各地的共性难题,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一些建议也是目前我区的主要做法。
一、我区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主要做法
(一)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制度。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印发后,民政厅在多方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并推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协商内容、主体、机制、形式、程序、成果落实、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对我区城乡社区协商作出全面部署,着力解决“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通过哪些形式协商”“协商结果如何落实”等问题。特别是针对城乡社区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五个机制”,明确了基层协商“两目录一流程”,即6类27条《行政村民主协商指导目录》、6类30条《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指导目录》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流程》,以操作指南的形式将内容“清单化”、程序“流程化”,使城乡社区照单协商、按图议事,从而使政策设计更具可操作性。
(二)纳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和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2017年起,民政厅牵头,将城乡社区协商分别纳入城市社区“星级和谐”创建和行政村“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考核,年初重点部署、年中调研督查、年底考评通报,强化目标导向,倒逼工作落实,推动城乡社区协商深入开展。城市社区,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以“星级和谐社区创建”为抓手,一体化推进城市社区协商。2015年9月,民政厅推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考评方案》,将社区协商纳入“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县(区)、先进街道(镇)考核指导标准和《星级和谐社区考评指导指标体系》,实行“一年一考评一排名”;农村社区,在指导各地深化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议政日”活动基础上,全区“一盘棋”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55124”即:以“五步工作法”为统揽夯实制度基础,以“五联记录表”规范会议程序和记录,以“一份议事清单”规范议决内容,以“乡村两级监督”确保工作合法合规,以“四级联动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每年年底对各地进行考评排名,考评结果同时用于民政牵头考核平安宁夏、乡村振兴等综合考核。
(三)统筹城乡,深化协商实践。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意识、协商能力和群众参与积极性,坚持城乡有别部署,因地制宜推动。目前,全区570个城市社区、2258个行政村,基本上都建立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大部分村(社区)由党组织牵头成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普遍结合民情恳谈日和民主议政日,对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民生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了各具特色、有效管用的协商形式。一些村(社区)还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村(社区)门户网站等载体,以咨询答疑、网上公示、网友留言等形式互动协商。城市社区在环境卫生整治、车位划分、小摊点设置、老旧小区物业,甚至是家长里短等邻里纠纷等方面的协商逐步常态化。行政村已逐步将惠民政策落实、村集体收益分配、村庄建设规划等纳入协商,一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的比较好的村,还坚持做到“会前不协商,议题不上会”。
二、有关问题说明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中央《意见》印发以来,按照中央整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做了大量积极探索,也取得初步成效,特别政策创制在全国有亮点有创新,被民政部全文转发推介。总体来看,我区城乡社区协商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上是明确的、也是具体的,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推进步伐相对缓慢,整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提案》反映的协商氛围不浓、运行机制不畅、协商形式化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将城乡社区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些地方事关公共事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少,协商形式单一,群众参与广泛性积极性不足;一些地方干部群众参与意识能力不足,协商水平还不高,协商缺乏公信力。分析原因,既有民主氛围、认知差异、内驱动力等客观因素,也有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受民主进程、体制机制、民主意识等多方因素影响,加强我区城乡社区协商,还需从政府推动、舆论引导、基层实践等方面,多方发力,协同推进。
(一)强化督查考核。紧抓自治区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利契机,继续将城乡社区协商纳入星级服务型党组织、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和平安宁夏、乡村振兴考评,并结合各地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有关考评指标,增加分值权重,明确工作导向,推动村(社区)将民主协商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工作制度。着眼规范引领,推动乡镇(街道)发挥主体责任,增强基层政府与村(社区)之间开展协商的主动性,以上率下示范,自上而下推动,逐步解决村(社区)协商不广泛、协商氛围不浓厚等问题。特别要用好城乡社区治理考评指挥棒的导向作用,逐步解决协商议事表面化问题,推动协商从“形式化”向“实质化”转变。
(二)加强业务指导。一是规范议题设置。指导各地通过实地调研、网络、微信等途径,真正将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纳入协商,变村(社区)定题为村(居)民点题,激发群众参与内驱动力,使群众有意愿、有兴趣参与协商。二是丰富协商形式。落实自治区《实施意见》,除涉及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矛盾相对集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确需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必须以会议协商为主外,鼓励协商形式灵活多样,不僵化固化,方便群众参与。三是拓宽参与主体。指导各地以“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为主体,根据协商事项大小、范围及重要程度,适当扩大参与主体,积极吸纳对村(社区)事务关心的居民、村(社区)致富带头人,以及联系村(社区)的 “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逐步解决参与群体单一问题,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局面。四是强化公示公开。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社区)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订阅号等渠道,公开公示协商内容、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使参与者切实体会到协商的价值,从而调动村(居)民参与积极性。
(三)推动减负增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如果街镇一级政务服务能力不足,那么社区减负就阻力重重。特别是在现阶段街镇人员编制限额、政府购买服务滞后的现实条件下,政府很多工作必然依靠社区协助落实,街镇将自身难以完成的公共服务下沉社区,既是惯性思维,也是唯一选择,完全撇开政府行政搞社区自治还不太现实,社区减负还需逐步推进。一是继续转变街镇职能。区别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各地加强街镇服务能力建设,重点要按照“岗随事设、人随事走”原则,配齐配强街镇工作人员,实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提升街镇政务服务能力。统筹管好用好下派村(社区)的综治民生网格员、禁毒专干、4050公益岗等人员,并通过增加增加网格员等措施,壮大社区工作力量,使社区工作者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开展协商。二是严格社区事项准入。落实宁党办〔2016〕5号社区减负增效《通知》,以创评、证明、台账、挂牌等事项为重点,从社区、街镇、县(区)、地级市等层面,开展常态化“回头看”,去存量、控增量,巩固提升减负成效。落实《城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准入内容、流程和后续管理,积极落实“费随事转”,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减少下沉社区政务事项的随意性。三是培育支持社会组织。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其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城市社区层面,从2016年开始,已连续三年通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下一步,还需有关方面研究支持承接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逐步将基层政府和社区无力承担、居民急需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途径解决,防止街镇因无力承接而向社区下沉下派。
(四)浓厚协商氛围。一是将协商民主理论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深化思想认识,增进工作共识,促使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在思想上重视社区治理工作、重视基层民主协商实践。将协商民主纳入社区工作者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协商能力。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协商活动。二是通过电视、网站等途径,宣传普及协商民主知识,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协商的浓厚氛围。持续加强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增强城乡居民的公民意识、民主观念和法制思维,使群众正确认识协商民主与自身权利的关系,促使居民从“参与者”向“主人翁”转变,激发参与热情。三是丰富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开展典型示范培育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增强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具体的协商实践,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引导基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活动。
总之,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是党和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感谢贵单位对我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7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591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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