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铁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引导市民祭祀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区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改除丧葬陈规陋俗,有效推动移风易俗和节地生态安葬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近年来,民政厅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将殡葬工作纳入全区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体系,从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着力打造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殡葬改革逐步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推进殡葬改革和发展。民族习俗及传统文化观念的改变需要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宁党办〔2014〕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通知》(宁民发〔2009〕105号)《关于治理违规殡葬祭行为的通知》(宁民发〔2014〕37号)等规范性文件,在易风移俗、治理散埋乱葬、节地生态安葬、党员带头火葬、节俭办丧事、文明低碳祭奠、治理殡葬用品市场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年以来,在民政厅的指导下,银川市举办了7届“节地生态集体安葬暨祭奠仪式”,共有1101位逝者骨灰在生态安葬活动中撒入黄河和贺兰山,另有55位逝者实施了树葬、骨灰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人民群众的丧葬观念逐渐转变,对生态安葬形式接受程度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引导已初见成效。2017年民政部将银川市列为国家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我厅将继续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及文明低碳祭扫方面下大气力做实做好。
二、加强祭扫时节保障工作。2018年清明节期间,民政厅成立了清明节祭扫领导小组,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制定了祭扫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及消防、舆情、交通等各项应急预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8〕32号),设立了31个观察点,协同公安、交通、消防、媒体机构全方位展开工作,并派出督查组对公墓单位进行了督导和安全检查。在每年寒食、冬至等祭祀时节,各地以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城管、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及时制定文明祭扫政策,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平价优质鲜花直销”等活动,并通过在街道重要场所摆放烧纸盆、设置焚烧点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街边乱烧纸、燃放鞭炮,在社区内搭灵堂祭拜等封建迷信习俗逐步减少。
三、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及奖补制度落实。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管理办法》,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亡故人员,给予1650元的基本殡葬服务费;2016-2018年,自治区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累计投入资金7600万元,用于全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140万元用于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奖补办法,基本满足了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有效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截至2017年底,全区约有1500多位逝者骨灰撒入了黄河和实施了树葬、深埋、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共发放奖励金约450万元。
四、强化殡葬行业监管力度。为确保我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制定出台了《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办法》,联合国土、工商、地税等部门加大了对公墓年检的力度,对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要求经营的的殡葬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时整改。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治理违规殡葬祭行为的通知》,加大对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和殡葬用品市场管理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
五、强化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坚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注重发挥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进程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和先进典型,推进了移风易俗,引领了改革新风。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一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各地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遗体深埋、骨灰撒散,墓穴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等多种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同时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规范殡葬管理秩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民政局加强环境整治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展板、宣传单等载体积极向群众宣传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节地生态葬和防火知识,防止群众在保护区内乱埋乱葬和烧纸祭祀,减少环境污染。并利用清明节、冬至等传统节日积极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推进移风易俗,加强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教育引导。三是加快市、县两级的殡葬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工作队伍,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封建迷信等用品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会风气。四是加强相关部门协作。殡葬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单靠民政部门孤军唱“独角戏”无法完成,因此强化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形成多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联合发展改革委员会、民委(宗教局)、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林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等11个部门对全区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殡仪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促进我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8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事务处 0951-59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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