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丽、晋晓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人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及老年人精神关爱的重视和关心!
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我区针对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持体系、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深表感谢。
我区于200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但却以每年5.0%(全国3.2%)的速度递增。截止2017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0.9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3.39%,80岁以上高龄老人10.4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1.51%,其中农村人口4.98万人,占高龄老人的47.58%;城镇5.49万人,占高龄老人的52.42%。预计到2020年我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07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15%左右。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全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关爱体系,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老龄事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
一、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满足城乡社区特别是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87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8号),自治区相关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多项政策制度,初步形成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依据。2015-2016年,自治区政府投资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区各地重点实施了25个老年活动中心、25个农村敬老院、34个农村互助养老院、10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20个农村老饭桌等一批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等建设项目。
新建成的111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面积都在750平米以上,功能设置完善、设施齐全,是综合型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20个农村老饭桌面积都在100平米以上,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足额由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绝大多数与农村幸福院整合运用,成为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型阵地。为了充分发挥城乡居家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真正为城乡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提供居家养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多元化养老服务。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标准、服务功能、管理运营、资产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做了明确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按标准规范建设、运营,并建立健全运营方式、运营补贴、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鼓励各地通过慈善冠名、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对运行管理模式予以尝试,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已建成了覆盖全区的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签约、协议加盟服务提供商达3200余家,共提供15个生活服务大类、52个平价收费服务项目。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启了“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按照自治区政府【2014】44号文件精神,继续引导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落实补贴支持政策,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不断提升。
二、不断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服务内容
近年来,我区老龄化形势的加剧,高龄、空巢、独居老人不断增加。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力度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全区已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随着全区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着力推进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高度关注我区高龄、空巢、独居困难老人的居家养老生活。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关注、支持、加强此项工作,也作为重点民生工作之一,在探索中逐步推动。全区各地以社区为依托,建立了本社区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对高龄、空巢、困难老年人分类开展服务和帮扶。但是,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工作还有欠缺,随着时间的推移还需要及时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更新完善心理健康和服务内容,需要长期的保持老年人基本情况最新信息台账。目前,我们正在探索研究建立全区老年人综合性基本情况云数据库,便于及时更新数据、查找信息,有针对性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个性化分类服务。今年,已将此服务项目在养老项目预算中提出了建设建议。我们将继续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三、不断健全老年人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服务
《“十三五”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显著扩大、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更加通畅、规范引导与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并重”等六个主要发展目标,重点完成“健全社保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健康支持体系、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发展老龄产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八项重点任务。针对空巢老人精神关爱工作,将动员各地进一步组建社区文化娱乐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温暖老年人心灵。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通过咨询室、心灵茶吧、社区心理健康咨询与讲座、老人联谊会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及学校的组织引导作用,切实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积极发展专业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的服务网络,重点开展特殊老年人群的专业服务。以不断满足全区城乡有需求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
倡导健康、文明的老年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活动形式多样的健身运动。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力度,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投资2亿元建设宁夏老年大学新校区,强化对全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目前,全区各类老年大学达到31所。大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发挥为老服务作用,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养老助老、老年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
四、在全社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教育
全区每两年开展一次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各地以评选好媳妇、好儿女、好家庭等活动,推选出很多家庭敬老、孝老、养老典型人物,并通过报刊、杂志、广播和电视等主流媒体突出报道大力宣传,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已开展了6届12年,效果明显。为了改变老年人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观念,走出家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主动接受居家养老多元化的服务。我区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始终注重加强宣传。每年利用“敬老月”在全区开展邻里互助居家养老、社会敬老、助老、爱老活动以及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孝心敬老活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注重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楷模、孝亲敬老家庭”等评选和宣传活动。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和事迹的先进人物纳入时代楷模、感动人物等年度人物评选范围。开展新型孝道文化建设,推动孝道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的“七进”活动,营造良好养老社会氛围,让老年人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的同时,感受社会的关爱和家人的亲情尽孝。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建议,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老龄工作顶层设计和政策创制,把握老龄工作的重点和短板,努力推动全区为老事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促进老年人不断受益。在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精神慰藉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6号)要求,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改革试点,探索适合我区实际,可复制、易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新模式;逐步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对具有本地户籍的“三无”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加快建设智能化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整合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打造嵌入式社区养老院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临时托养、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承包、合作、租赁等方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将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政策扶持范围。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到2020年,全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有关工作。
今年将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起草《条例》修订及《意见》,随后广泛征求意见后,将呈报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条例》、《意见》将提出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
(三)充分考虑意见建议。
根据您提出的几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我们也将在调研和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相关为老政策的过程中给予通盘考虑。
最后,对您为我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关注老年人健康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以及对我区老龄、养老服务等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表示真挚的感谢!衷心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为我区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多提宝贵的意见。谢谢!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0951-503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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