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养老服务,自治区民政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xyanglao@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实施办法》的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75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实施办法》的意见”字样。
请于2026年6月19日18:00前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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