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自治区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文件,对2023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宁民规发〔2023〕17号)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2026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0951-591595、5915530(传真)
电子邮件:nxmgjyjg@163.com
邮政编码:750000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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