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民发〔2023〕86号)规定,2024年11月15日,自治区民政厅组成综合评价小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项目(标段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项目;标段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项目)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成交结果予以公告。
标段一成交供应商为宁夏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标段二成交供应商为宁夏立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项目2个标段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和问题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民政厅反映。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51-5915521;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宁夏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