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第三批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参与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的公告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处 2024.10.21

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参与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程序

(一)征集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征选愿意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信誉好、有经验且参与配合度高的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参与。

(二)征集程序。自治区民政厅实时征集,结合实际进行审核,分批公布入选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目录(含产品型号、价格、售卖点位)。

(三)强化监管。市、县(区)民政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强对参与服务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能进能出”方式,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二、征集范围

按照《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附件1),满足智慧养老配置、如厕盥洗安全、居家环境改善及辅助器具适配类物品生产或销售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均可自愿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注册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风险事件,法定代表人没有不良社会影响。

(四)自有或通过与其它企业合作能够实现便利的线下购买渠道和售后服务队伍。具备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与生产企业合作、经销、代理协议和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以及服务经验、服务案例、服务能力、服务人员等证明材料。

4.参与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适用商品、销售点位报备表(附件4)。

上述资料报送不齐全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申报须知

1.入选企业须及时沟通技术服务公司做好产品信息录入等工作。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它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在“焕新”工作期间,销售发票开具地应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须针对适老化产品单独开票,须面向老年人个人开具合规有效发票。

2.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产品退换、修理等售后服务工作。企业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对已确认收回的商品,做好登记并向县级民政和商务部门报备,同时协助消费者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指定资金账户。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10月25日18时,自愿报名企业将以下资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73363720@qq.com,经自治区民政厅居家适老化改造评审小组评审后,发布适老化改造“焕新”集中售卖场所和产品供应商名单供老年人及其家庭选择。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

      2.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参与申请表

      3.承诺书

      4.适用商品、销售点位报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方式: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处   0951-591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