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党建工作机构,各社会团体: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选举工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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