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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政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字版)
日期:2022-05-27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民政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充分认识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围绕民政领域重点工作在政务信息发布、重大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强基提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民政部、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出台的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数据下载功能,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民政厅权责清单,更新完善厅门户网站发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加强财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情况、预算与执行情况、福彩公益金使用等情况。推进厅本级和厅直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做好民政统计数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各类民政重点工作专项规划公开。(规划财务处负责)

(三)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检查、财务管理和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公开。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公开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案件信息,主动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方便公众查询。(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的工作流程和动态管理情况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新政策新措施。动态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数据和全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社会救助处负责)

(五)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指导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扩大村(居)务公开范围,创新完善网络公开、微信公开信息化方式,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启动村务公开试点,按照“编目录、建平台、上信息、组织验收”的原则,指导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原州区抓好试点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负责)

(六)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区划调整情况、界线管理情况,地名命名、更名情况,包括创建平安边界、边界联检等情况。推动区划地名和界线常态化更新及地名信息服务和地名文化宣传推广。(区划地名处负责)

(七)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成立社会养老机构程序和入住养老机构申请程序,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等工作;及时跟进民政部制定发布的养老相关规范、标准和政策,动态更新厅门户网站养老服务栏目。公开全区养老诈骗举报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养老服务处负责)

(八)加强儿童福利、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对残疾儿童、孤儿、弃婴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情况,残疾人福利工作包括对残疾人康复、教育与就业服务情况。动态更新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服务程序,全区婚姻登记咨询及预约电话,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建设工作。持续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服务、公墓年检等情况。(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

(九)加强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信息公开。做好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公开及政策解读,主动公开相关活动信息,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

(十)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补正、转办、答复流程,加强答复内容审查,提高办理时效,做好材料归档,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合规、按时办结。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解释,争取理解支持,减少行政复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提高复议效能为重点,以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为目标,依法规范答复行政复议案件。(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推进重要政策多元解读

(十一)提高解读质量。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含金量高的实质性条款,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到图文解读占比达到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厅机关涉及处〈室、局〉负责)

(十二)丰富解读形式。加大音频视频、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解读产品的制作与运用,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满足不同群体获取政策的个性化需求。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访谈会等解读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厅机关涉及处〈室、局〉负责)

(十三)强化施行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出台1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每年至少跟进解读1次;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常态开展政策咨询和政民互动,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公开讲”“处长谈公开”等活动。(厅机关涉及处〈室、局〉负责)

(十四)优化咨询服务。协调推进自治区政务服务12345热线设立民政热线专席,将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政策解答纳入咨询服务事项。动态完善热线政策知识库,及时解答群众诉求。(办公室负责)

(十五)精准推送政策。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活动,每年集中推送一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关注度高、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文件,提高政策供给主动性。针对民政服务对象特点,开展“政策进村居”“政策进机构”“政策进社会组织”等定向推送,促进“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厅机关涉及处〈室、局〉负责)

(十六)加强成果运用。强化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基本依据,动态更新民政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及时在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有效监督。(政策法规处负责)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十七)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查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办公室负责)

(十八)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民政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按照“规范、实效、简明、灵活”的要求,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本处室职责范围内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后,及时予以公开。(厅机关涉及处〈室、局〉负责)

(十九)全面加强平台建设。加强民政厅门户网站和“两微”内容管理,坚持24小时读网,抓好源头找错纠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加强政务平台网络安全建设,强化网络安全责任,确保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常态开展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清理报表。(办公室负责)

(二十)配强政务公开队伍。选好配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严格落实“AB岗”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要第一时间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全面促进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公开意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办公室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动政府开放。认真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9月份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围绕公众关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常态开展政府开放;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熟悉业务的处级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听取建议;设置醒目标识,努力形成规模效应。(办公室负责)

(二十二)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在“政务公开看宁夏”专栏发表,全面展示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每年至少报送发表1篇。(办公室负责)

四、强化政务公开业务落实

(二十三)压紧压实责任。厅机关各处室(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决担负起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民政政策的同时抓好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舆论,并充分评估和综合考量重大政策产生的各类影响、当前形势和发布时机,密切关注涉及民政领域舆情风险点,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增强舆情引导管控的前瞻性。依法依规做好民政领域突发舆情处置,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发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

(二十四)改进工作作风。及时指导、主动帮助各地民政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严禁与自治区委托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单位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保障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讲课、外包等同类服务或合作。民政厅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要报请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办公室负责)

(二十五)依法约谈问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问责机制,及时公开通报并约谈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

(二十六)开展工作回头看。对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健全工作台账。厅机关各处室(局)对照本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时限,实时跟进督查,逐项督促落实。落实本要点进展情况务必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报厅办公室汇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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