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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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一、制定背景
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提高全民慈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对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共同富裕战略、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决策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完善收⼊分配制度和合理增长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做大“蛋糕”同时分好“蛋糕”。
二、政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提出了16条措施,字数4500字左右。
第一部分,构建三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从加强市、县(区)枢纽型慈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枢纽型慈善组织工作力量、推动枢纽型慈善组织实体化和功能化3个方面,提出到2023年底,实现全区5个地级市、22个县(区)枢纽型慈善组织全覆盖;支持枢纽型慈善组织建立从业人员队伍;建立“3+2”慈善组织工作体系,加强枢纽型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营,实现有组织标牌、有人员办事、有场地办公、有制度规范、有项目支撑“五有”目标。
第二部分,畅通慈善组织参与基层治理途径。从大力培育发展多元化慈善主体、推动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搭建“互联网+慈善”平台、健全完善慈善组织应急机制4个方面,提出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发挥慈善资源在“五社联动”中的优势作用;推行“慈善+社工+志愿服务”模式;设立社区慈善互助基金、聚焦实施共同富裕战略集中设计和规划一系列慈善项目;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协同联防、应急救援机制等创新措施。
第三部分,规范慈善组织管理服务。从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强化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规范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5个方面,提出落实民政部慈善组织工作综合评估要求;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行为、慈善服务中志愿服务提供、引导慈善组织围绕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等创新举措。
第四部分,创优慈善组织发展环境。从强化慈善组织党建工作、全面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慈善表彰激励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慈善服务机制4个方面,提出坚持党建引领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政策与财政转移支付、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协同;推动地级市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将适合购买的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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