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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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民政厅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民政厅 |
一、起草背景
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法。2015年9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综治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宁民发〔2015〕75号),对社区网格员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保障网格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区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网格员队伍的逐步发展,《暂行办法》原有的部分内容已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宜。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基层治理《若干意见》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落地落细,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规范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从2020年6月起,自治区民政厅在充分吸纳区内部分县(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依照社区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范,对2015年印发的《宁夏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宁民发〔2015〕7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宁夏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人员管理、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报酬待遇、考核奖惩、附则共7章44条。总则部分,重点对网格员的概念界定、网格员队伍建设模式、网格划分依据和网格党建等内容进行了补充;人员管理部分,重点对学习培训、档案管理、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和负面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职责任务部分,重点对网格员、网格公益员和网格协管员的职责分别予以明晰,根据工作需要补充了公共卫生防控、宗教事务管理等职责;工作制度部分,新增了网格员AB岗制度、线上服务制度和监督评议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报酬待遇和考核奖惩部分,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民发〔2020〕83号)有关内容保持一致,并细化了绩效制和居民满意度的比例构成、明确了网格员解聘的具体情形等。附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旧文件废止事宜。
三、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自治区和县(区)组织、政法、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意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按程序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民政厅2021年第1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了《管理办法》并原则通过。2021年1月11日印发,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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