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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09/2022-00012 文号 宁民规发〔2022〕8号 生成日期 2022-12-08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部门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民规发〔2022〕8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以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社会工作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切实履行政府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和管理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待,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找准结合点、发力点、突破点,科学谋划社会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质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发挥自治区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通过政策激励、人才培养、购买服务、试点示范等措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优势资源,统筹推进全区各行业领域、城乡区域之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凝聚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合力。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7年底,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规模持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素质有效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质量、结构基本适应社会工作发展需要,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职业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岗位开发和人才配置更加合理,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归属感、认同感不断增强,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

--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全区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60家,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达到7000人以上,基本形成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规模。

--人才布局持续优化。社会工作人才区域结构、城乡结构、领域结构、年龄结构更加优化,各行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形成合理的初、中、高级人才梯次结构和人才布局。

--人才素质大幅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价值伦理等综合素质明显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更加畅通。

--岗位开发更趋规范。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公益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趋于规范,人才配备更加合理,岗位数量持续上升,职业发展空间有效拓展。

--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持续健全,专业服务日趋规范,社会工作人才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服务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优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

1.发展专业学历教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优化社会工作领域课程设置。积极推动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设立社会工作(社会学)研究生班次;支持宁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发展和教学水平提升。推动银川能源学院、宁夏理工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专科层次教学质量,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引导和支持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等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开展医疗卫生、司法、养老、学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社会工作人才。推动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探索实施“双证”(专业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双师型”(教师+高级、中级社会工作师)教师培养计划。鼓励高校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支持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到高校授课、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担任督导。(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持证上岗制度。到2027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人才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发挥区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优势,聚合区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健全校地合作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对各级党政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充分发挥区内高校及培训教育基地功能作用,探索建立区外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落实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助理社会工作师、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90小时,提高社会工作者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想品德、能力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融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研究制定本土社会工作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培育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风建设,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积极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把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我区各级各类先进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范畴。(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文明办,配合单位: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强化人才培养引进。有效衔接我区现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分类制度,用好用活人才引进政策,注重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一批优秀社会工作带头人予以重点培养,推荐到国内优质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类教育培训项目中研学实践,推动各地区、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梯次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厅)

5.提升管理人才素质。顺应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组织建设、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实务推进需要,有计划地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招聘(录)到县(区)、乡镇(街道)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强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懂运营、会管理、通专业、有情怀的机构管理人才。实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育计划,积极培育宁夏本土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的督导人才。到2027年,培养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不少于100人。(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乡村振兴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6.推动人才均衡发展。根据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通过政策倾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及学校、医疗卫生、退役军人、社区矫正、禁毒、青少年、婚姻家庭、减灾等相关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支持开展一批示范项目,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提质增效。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向基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流动,形成城乡社会工作人才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到基层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教育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乡村振兴局、团委、妇联)

(二)加大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力度

1.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福利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在核定岗位总量内,通过优化岗位结构,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单位总体岗位中的比重。学校、医疗卫生、殡仪服务、残疾人康复、社会心理健康、禁毒和戒毒康复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加快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和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标准及聘用条件,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依据,在职称评聘时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残联)

2.加强基层社工人才配备。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未成年人保护站、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人才。辖区困难群众较多的城乡社区,应适当增设社会工作岗位,增配专职社会工作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3.支持社会组织吸纳人才。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社会服务类行业组织、民办养老机构、基金会、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应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继续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力度,积极培育和扶持行业性、枢纽型、品牌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从事公共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开展各类评估选优活动和公益创投项目,应将社会工作人才使用作为重要衡量指标。(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文明办、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残联)

(三)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优势作用

1.激发乡村振兴活力。积极搭建社会工作平台,把培育社会工作人才作为乡村全面振兴重要支撑。以基本民生保障为抓手,有效融合多元服务力量,重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关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就业帮扶、培育生产性合作社组织和社区服务类组织、推进乡村教育及文化建设、营造村庄良好生态宜居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作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重点,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移民区社会治理,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搭建社区交流参与平台,构建社会支持网络。(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团委、妇联、残联)

2.畅通基层治理途径。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优势,围绕基层治理难点痛点,以民主议事协商、矛盾化解为重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健全志愿者激励机制,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多方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市、县(区)行业性和枢纽型慈善组织,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慈善基金,推动公益慈善资源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效衔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搭建项目对接平台。接续实施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支持“三区计划”(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每年选派25名社会工作人才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开展专业服务。实施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推动资源共享、项目共建、品牌共创、人才共融,加强闽宁两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福建省援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动员、项目实施、资源整合优势,调动挖掘我区受援机构内生动力,创新协作方式,推动牵手双方优势互补、深化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乡村振兴局)

(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水平

1.健全三级服务体系。在县(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逐步探索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项目资源统筹。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项目、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到2025年底,打造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100个。逐年向村(社区)延伸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室,2025年建成1000个,2027年达到全覆盖,为社区发展和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供专业服务,有效联动社区、志愿者和慈善资源,将惠民利民政策精准链接给最需要的困难群众,以专业化社工人才队伍补强基层民生服务力量、破解基层民生服务难题。(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2.健全购买服务机制。各市、县(区)可整合相关部门资金资源,统筹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精准对接基层需求,提供多元专业服务。打造和扶持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品牌,每年选树和推广一批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典型服务案例,推动建立社会工作项目库、社会工作人才库,形成示范效应。依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造成资源链接的集成平台、专业服务的施展平台、基层治理的支撑平台。支持村(社区)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资源,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专业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文明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规范重点领域服务。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优势,在重点领域开展专业服务。在社会救助领域,重点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的摸底排查、生计调研、家庭探访、评估研判,为民政服务对象开展资源链接、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照料护理、情感陪伴、能力提升等服务。在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围绕特殊困难老人、空巢独居和残疾老年人群体开展居家照料、健康管理、社会参与、社区照护、邻里互助等服务,建立老年人群体社会支持网络。在儿童福利领域,重点联动儿童主任,通过家庭随访了解困境儿童情况,评估面临问题、迫切需求和优势资源,制订计划开展服务,并做好动态监测保护工作。在基层治理领域,重点拓展社区矫正、禁毒、学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困难职工帮扶、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在社会事务领域,重点支持困难残疾人、精神障碍者社区康复、婚姻家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等社会工作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4.加快地方标准研制。坚持社会工作标准化发展方向,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将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纳入社会工作综合制度框架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推动,大力宣传贯彻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持续在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社会工作督导、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等方面,加快地方标准研制步伐。根据不同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特点规律,逐步向社区矫正、学校、青少年服务、医务、婚姻家庭、应急管理、退役军人、职工帮扶等领域拓展,构建结构健全、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社会工作标准体系,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总工会、团委、妇联)

(五)优化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环境

1.提高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参政议政。承接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选任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者具有普通高校社会工作学历的人员,让社会工作成为受到社会尊重、吸引优秀人才、实现稳定就业的职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配合单位: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激励措施,对取得高级、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人员兑现一次性奖补政策。各地级市要积极推动建立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人员一次性奖补政策,实现省域全覆盖,激励社会工作人才投身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到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2年报考宁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完善人才薪酬体系。以体现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水平;事业单位聘用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兼任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按自治区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聘用相关规定执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落实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持证人员职业津贴。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就业的社会工作者,采取学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社会保障各项规定,依法按时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坚持以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核心开展校地战略合作,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共建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智库,建立政社学研用结合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各部门(组织)与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单位合作举办各类社会工作论坛和研讨会,设立决策咨询项目,开展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工作先发地区交流合作,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名社会工作人才赴区外培训、参访,支持组织各领域社会工作骨干人才、督导人才参加高级研修学习。加强与周边和邻近省区社会工作协同发展,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并在机构管理、项目评估、实务研究等方面深化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

5.发挥行业机构作用。注重培育社会工作领域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其教育培训、专业指导、行业服务、交流协作、标准研发、督导评估、资源链接等优势作用,与市、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结对、互信、帮扶、指导关系,共享成果、跨界合作、功能互补、发展共赢,实现社会工作人才资源效用最大化,打造外联内动和需求衔接的社会工作共同体,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发挥全区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健全完善统筹协调、议事研究、督促落实机制,推动跨部门、多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持人才优先投入,各级财政部门、社会工作相关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支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注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确保投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市民大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校园、企业等,不断提高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实务研究,大力培树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促进成果转化,扩大社会工作行业影响。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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