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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09/2022-00001 文号 宁民规发〔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3-14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部门 社会组织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民规发〔2022〕1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3月14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1+6”政策体系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78号)精神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扛起使命、担当责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推动社会组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发展方向。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政治属性,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既履行法定职责,更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活动管理,坚定不移引领社会组织走好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能力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执法监督,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导社会组织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居安思危,统筹发展安全。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健全社会组织法规制度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挑战。坚持守正创新,稳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实现发展与安全有机统一。

(三)目标要求

到2025年,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发展格局更加定型,作用发挥更加突显。在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严格保持合理规模基础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3.76万人,涉及领域全覆盖,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占自治区登记社会组织比例达到25%,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超过80%,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

1.持续深化政治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社会组织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落实落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强化政治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努力建设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2.对标创建模范机关。坚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持续推进机关与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联建共育”模式,巩固拓展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成果,落实党的建设工作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五同步”要求。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好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专业人士发展党员工作,推进“两个覆盖”从有形向有效转变。

3.深入推进融合发展。完善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发挥政治功能,把牢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分级负责,落实各方责任,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打造党建、登记、监管“三位一体”党建工作模式,提高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和水平,使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二)完善配套政策

4.加强政策创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紧盯社会组织工作政策性要求,积极关注社会组织领域相关立法,主动学习借鉴相关省区先进经验和措施,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深入开展政策研究,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5.鼓励基层创新。发挥基层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细化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利用相关平台资源,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带动提升全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规范登记管理

6.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格执行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相关规定。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规范社会组织名称。

7.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会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准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区域、行业和类型分布。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8.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加大网上审批力度,细化办事指南,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实化服务评价,不断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

(四)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9.推进制度化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对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

10.推进网格化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全过程、动态化、闭环式监管模式,提升网格化监管服务效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针对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不同特点进行差异化管理。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进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审批、监管、执法相分离的市、县(区),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工作衔接。

11.推进多元化监管。规范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执法监督、财会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金融监管、行业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12.推进专业化监管。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网上活动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社会组织能力。

(五)提升执法水平

13.加大执法力度。依托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核查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网络排查线索,依法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14.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恐怖融资和反洗钱、反诈骗等工作。

15.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持续提升执法监督质量和水平。

16.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提高监管人员行政执法持证率,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明、群众信赖的行政执法队伍。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加强普法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执法案例库,及时以案释法,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按照“一案一卷”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17.加强内部治理。严格依据示范文本制定章程,规范社会组织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制度,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重大事项公开和收费行为,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完善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18.加强品牌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贯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建设。

19.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社会组织智能化办公系统,落实社会组织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提升社会组织“互联网+”服务水平。

(七)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20.加强政策扶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发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激励作用,以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通过“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落实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优惠政策,发放证书、牌匾,兑付以奖代补资金。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接,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提高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指引社会组织依法申报纳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

21.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全覆盖,县(区)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各地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交流、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和设立工作基金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服务的社会组织。

22.做好人才培养。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大社会组织培训微课开发推送力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八)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23.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大局。动员倡导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自身实际、发挥专业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灾害救援、慈善捐赠等,积极彰显社会组织时代价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努力建设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针对性服务。

24.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基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5.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参与基层治理。实施“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在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提高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站在新起点,进一步把社会组织管理好、引导好。

(二)完善投入机制。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急需,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加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力度,将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等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研究宣传。主动对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智库,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研究,拓展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律与模式。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采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强化移动新媒体建设,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四)抓好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执行及监督力度,定期对本实施意见推进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检查评估指标。要切实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精准实施考核评估,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加大实施意见执行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推进“十四五”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图读懂《我区出台“十四五”期间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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