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近日,该部门与宁夏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为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0元/人·月。该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护理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该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原则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坚持“先服务后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经当地民政部门征选的服务供应商(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覆盖不到的地区,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区网站
各省区民政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51-5915507 5915616|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