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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补贴1亿元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
日期:2024-09-26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9月25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我区启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并公布补贴实施方案。我区将补贴资金1亿元,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任务。其中,银川市补贴5000万元、石嘴山市1000万元、吴忠市1500万元、固原市1300万元、中卫市1200万元。

补贴对象为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含)周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可购置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内的产品,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按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超出补贴范围的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本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他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

老年人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注册并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选择“优惠码申请”模块,按要求真实、合规填报老年人个人信息,并生成优惠码。老年人采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后,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等材料。不同时间购买的产品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一次性汇总申报补贴。

各市、县(区)民政和商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审核拨付事宜。县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含)元以下的申请,市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申请,审核通过的,提交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方案明确了退货细则,即老年人办理退货且销售方同意退货时,尚未汇总申报的,在“我的购买记录”模块删除产品购买记录;已汇总申报但尚未审核的,在“我的申报记录”模块中撤回后退货;补贴已审核发放的,销售方和老年人共同在销售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线下提交相应审核专班受理,受理完成后销售方予以退货。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根据老年人汇总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发放,资金使用完毕后,政策随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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