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公示。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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