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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民政厅 文化厅 体育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7年-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来源: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体育局、残联: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福利、教育、文化、体育、残疾人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管理,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安排以及下达2017年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4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2017-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1128

 

 

 

2017-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安排以及下达2017年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47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是指2017-2020年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宁夏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用于宁夏社会福利、体育、教育、文化、残疾人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

第五条 本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残联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自治区级部门)提出2017-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规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审核下达,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自治区级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确定支持重点,审定申报资料,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民政、体育、教育、文化、残疾人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各级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残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资金安排原则、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项目资金安排原则:

(一)明确支持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战略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的到2020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走在西部前列奋斗目标,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突出扶持重点。按照补齐短板的思路,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精力扶持社会福利、体育、教育、文化、残疾人等公益类项目,重点向国家、自治区明确提出的重大民生项目倾斜、向宁夏南部山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向补短板的社会公益事业倾斜。

(三)资源统筹安排。做好与自治区十三五相关规划的衔接,注重与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统筹安排,统筹各级项目资金,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一)社会福利项目,包括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及设施设备配置。

(二)体育项目,包括全民健身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场地(场馆)、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公益性项目及设施设备配置。

(三)教育项目,包括公益性教育项目,重点支持农村和南部山区学校等项目及设施设备配置。

(四)文化项目,包括公益性文化项目及设施设备配置。

(五)残疾人项目,包括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寄宿制托养服务、医疗康复救治、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及设施设备配置。

(六)其他社会公益性项目及设施设备配置。

第九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各级行政部门行政支出;

(二)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三)公务接待;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五)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条  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第十一条 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根据项目资金安排原则和支出预算总额,按照工作任务、地方财力、绩效评价等因素,自治区财政厅商自治区级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按照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下达资金。

第十二条 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

(一)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资金申报书,报告书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及依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社会效益预测、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期限等。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相应资料予以提供,具体如下: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绩效目标);

2.立项批复文件及当地政府的会议纪要;

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购建项目需提供房屋预售合同;

5.确保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6.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项目申报程序。各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逐级联合上报,每年5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报送自治区级部门和自治区财政厅。市县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可分别通过文件和地方综合预算管理系统两种方式上报。自治区本级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通过地方综合预算管理系统报送。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审核程序。自治区级部门负责审核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项目类型,按以下步骤选择相应项审核:一是对各地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是否符合项目性质、规划标准、基本原则;是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完成立项批复;是否完成可研报告;是否取得土地预审资格;项目承诺函等。二是对有政策依据、实施条件成熟,通过审核的项目,自治区级部门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审定。

(四)项目资金下达。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级部门按照审定的项目下达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应按项目进展情况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督促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发挥资金效益。彩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建设周期。无特殊原因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六)项目调整变更。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须由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残联等主管部门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执行;补助地方的支出预算须由同级民政、体育、教育、文化、残联等相关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规定执行。基本建设投资和设施设备配置资金标准按项目建设规模及实际需求予以确定,项目资金额不得超过规划方案。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安排时,应根据使用方向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相应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至第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六条  彩票公益金当年预算安排的结转资金应当结转下一年度统筹使用。自治区本级项目结余资金报财政厅批准后使用;补助地方的结余资金由各级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并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级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级部门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应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实施项目,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力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部门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注重彩票公益金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建立完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制度。预算管理中,建立绩效运行动态监控机制,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共同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等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并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财预发〔2014303号),自治区财政厅每年会同自治区级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彩票公益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彩票公益金的重要依据,形成的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自治区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自治区级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民政厅、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残联等相关部门,在每年430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报送财政部。每年630日前,在自治区级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健全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11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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