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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政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6-02-18 来源:

宁夏民政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民政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64号)精神,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以增强民政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效能、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机制建设,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公布2015年度民政厅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 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民政厅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布民政信息,努力做到公开、公正、便民,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公开合力。民政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及时加强和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理清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内部机构密切配合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精心策划,狠抓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全面推进。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评议考核、举报调查处理和年度报告等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责可查;结合机构调整和网站升级,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相关制度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取得实效。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在第一时间及时公开、更新民政信息。2015年,充分发挥民政信息网主渠道作用,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信息和财务资金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和“三公经费”等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在厅机关一楼大厅LED电子屏全天滚动播放民政信息;开通了民政政务微博,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

  一是主动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和细化,通过书面资料、网络媒体、热点回应等多种渠道和载体,对涉及民政领域的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事项都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重点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三公”经费、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等信息。二是公开的形式丰富多样。充分发挥民政信息网主渠道作用,网站设置了民政简介、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通知公告、信息公开等10个专题栏目,公开信息内容400多条;开展了政策解读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杜正彬厅长和其他三位厅分管领导,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积极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并落实了新闻发布制度,制定了档案查阅制度,为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对民政工作档案资料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归类造册,并向公众公开;加强了报刊媒体信息公开,编印《宁夏民政信息》61期280多条、《宁夏双拥》2期、《宁夏老龄工作》6期、《宁夏老龄工作信息》54期、《善行宁夏》3期等公开资料,对民间组织年检、地方性法规出台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及时在报刊媒体上进行发布。三是信息公开途径得到拓展。除了利用传统方式公开信息外,利用民政政务微博及时回应优抚安置、困难救助、城乡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方面咨询,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距离,更加便捷、有效,而及时、详尽的答复更是为提问者排忧解难,更显贴心化服务。

  (二)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领域。

    1、 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逐步规范。今年,进一步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权,通过对档案资料和执法依据的清理(梳理111项,保留31项,清理49项,合并31项,下放5项),及时对外公布了我厅承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流程、监督电话等信息。对民政厅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以及民间组织年检和督查情况,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社会组织网、宁夏黄河善谷慈善业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宁夏民政信息网、电子显示屏、公开资料、墙上悬挂等形式进行全程公开。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公布。

    2、 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增强了财务管理公开透明。积极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民政厅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加大了“三公”经费和预算决算的公开力度,对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和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等信息,以及2014年度部门决算、2014年宁夏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宁夏社会服务统计季报,在民政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布。

    3、 积极推进公共领域信息公开,公开领域不断拓展。一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采购审批程序,从采购项目申请、资金落实到采购结算,实行网上审批,全过程把关。今年列入政府采购的1514万元物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标的方式,确保政府采购渠道畅通、所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二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依据自治区信息化建设要求,认真研究部署2015年自治区政务“八朵云”之一的“民政云”建设工作,编制了《宁夏“民政云”建设规划》方案,自治区政务云专家组评审通过了该方案。积极推进全区“五级联通”电子政务外网和“民政云”公共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融合集成,推动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和综合治理等事项网上办理。三是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今年来,通过民政厅官方网站和宁夏社会组织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20条,主要公开内容涉及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和年检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除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之外,需要查阅相关文件依据的,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直接到所属的工作部门进行查阅。

    三、 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5年积极落实民政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了各处室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职责,完善了网站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表格下载和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全年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 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民政厅没有发生针对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 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厅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几点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力度还需加大。由于民政工作涵盖范围广,涉及业务内容多,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难度加大。二是随着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多样化,公开的渠道和载体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化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下一步将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丰富网站内容。二是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三是通过现有网络,充分发挥现有网络管理人才特长,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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