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5年全区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24万元
(三)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四)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1日完成。
(五)采购方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采用综合评价方式采购。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场查询)。
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综合评价文件获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请联系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02室获取采购方案。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09:0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310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钊(1399528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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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51-5915507 5915616|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