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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29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5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全区各级登记类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报参加

1.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在20232024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满5个年度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4A以下等级满2年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

5.社会组织或者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执行副会长(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2年内被降低评估等级或者3年内被取消评估等级的;

7.未按规定成立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

8.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机构

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负责,评估委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设在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政府采购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围绕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

1.招募第三方。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管理办法》(宁民发〔202520号)要求,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承接本年度评估工作。

2.发布公告。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送资料清单、现场查阅资料清单等,动员社会组织踊跃参与,并指导其开展自评、准备申报资料。

(二)自评申报阶段(910

1.自愿申报。参评社会组织按照分类及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评,并对照清单目录认真准备评估材料

2.资格审核。1011日18时前,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直接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初审,各市、县(区)社会组织经属地民政局初审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联系方式和邮箱另行通知)

3.资料初审。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接收资料进行初审,符合参评条件但资料准备不全的,指导其完善参评资料,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告知原因。

(三)考察初评阶段(10月)

1.考察筹备。发布实地考察通知,按行政区划划分实地考察名单,从评估专家组中随机抽选评估专家,分成45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中有评估专家35名(包括律师、财务、社工,其中有1名以上中共党员),督导员1名(评估办工作人员),联络员1名(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从评估专家中推选组长1名(中共党员)。在实地考察开始前对评估考察组进行评估要点培训,讲解评估指标、细化评分细则、明确工作纪律以抽签形式确定分组,分配考察工作任务。

2.实地初评。评估专家按照各自负责领域,严格根据评估指标细则对现场查看情况进行评分并记录发现问题,存疑问题当场与参评社会组织沟通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内部合议,由组长统一意见,并形成最终评分,填写现场考察记录表。评分表经评估组专家、督导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由联络员收回。联络员按照评分表合算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制做评估分数汇总表,撰写评估报告(对参评社会组织工作情况的全面描述)和书面反馈报告(向参评单位反馈的正式报告),交由组长确认。督导员、联络员、社会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干预评估专家评分。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还应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提交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或地方消防部门检查纪录等材料。

3.划定区间。第三方评估机构汇总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报告(附分数汇总)》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分情况划分1A5A等级分数区间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4.查询信用。根据初评意见向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致函,查询拟评为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情况,并征求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具体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评社会组织在近2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者按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是否有重大投诉或负面舆情等。

5.复查复检。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库财务专家组成抽查组,按照不低于15%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初步拟评为3A以上等级和对初评存在异议的社会组织进行复验,结果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

(四)结果公示阶段(10月)

1.审核公示。召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确定评估等级,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确定评估等级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评估委员会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根据参评社会组织在审核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等级存有异议和公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3.颁证授牌。公示无异议或查核后,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牌匾

4.拨付奖励。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向评为3A级以上社会组织拨付以奖代补资金。获得以奖代补资金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评估奖励资金管理要求使用。

5.资料归档。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移交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归档保存,确保每个评估程序可审查、可追溯。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登记机关沟通协调,认真组织、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实地评估组要增强纪律意识保密意识,不得接受参评社会组织宴请礼品及红包参加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活动泄露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等。评估委设立评估工作监督电话(09515915565),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附件:1.2025年公益类社团评估申报材料

2.2025年行业协会商会类社团评估申报材料

3.2025年学术类社团评估申报材料

4.2025年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材料

5.2025年基金会评估申报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929


联系人:刘钊(09515915556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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