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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流动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日期:2025-03-21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亲爱的流动儿童家长:

您好!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与未来。您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宁夏各行各业奋力拼搏、砥砺前行,为孩子未来默默奉献,为家庭生活撑起一片蓝天,为宁夏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在此,向您表达崇高的敬意!

对于流动儿童(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银川市辖三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除外)而言,环境的突然变化可能会给他们带来适应的困难和心理的压力。希望您作为家长,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并结合居住地村居(社区)开展的救助帮扶、社会融入、心理慰藉等服务活动,帮助孩子建立稳定的人际关系,让他们在新的环境中感受温暖和关怀。

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2024年国家层面、自治区层面先后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及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健全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措施、做优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服务3个部分13个方面开展关爱服务,并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制定了34项关爱服务清单,通过优化教育保障、完善卫生医疗保障、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以及义务教育、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持续缩小流动儿童与户籍地儿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差距,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优质的服务。

当前,宁夏全域各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社区)儿童主任、社区网格员等,仍在持续通过上门入户、数据比对等形式做好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监测摸排采集儿童信息,并通过政务服务小程序上传录入系统。为使您的孩子能够均等享受户籍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请积极配合做好摸排信息填报工作,您也可自行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自主填报相关信息。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采集和处理流动儿童个人信息,并保护您的家庭及孩子隐私安全。

感谢您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及数据录入工作的配合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充满爱的环境,共同守护孩子光明灿烂的未来,使他们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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