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遴选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自治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家组,现征集专家,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自治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服务、理论政策研究、养老实务的人员。
二、 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在养老服务法规政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化、质量监管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具有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从事养老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愿意参与的人员可自行下载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家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家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提交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处。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301室
联系电话:0951-5915709,5915529(传真)
电子邮箱:mzt5915777@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家推荐(自荐)表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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