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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06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自治区民政厅拟采购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提供合同审查、法律业务培训和授课讲座服务等工作,具体权利义务依据合同进行具体明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民政厅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每年6万元

(三)服务期:3年,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后由民政厅根据上年度服务情况评估后决定是否续聘。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采购方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采用综合评价方式。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需提供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与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少于2人(执业年限均不少于5年)、律师5人以上(执业年限均不少于2年)。

3.企业法人及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承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对驻场律师的资格要求

1.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驻场律师为服务团队成员之一,每周驻场1天,如遇特殊情况需按工作安排随时到场。

3.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够严格遵守民政厅各项规定。

三、获取采购方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请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合作意向函(格式参照附件)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邮箱:nxmztfgc@163.com。自治区民政厅收到合作意向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采购方案发至来函邮箱。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5日14:30当场开标,请务于当日开标时间前将标书2份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报民政厅三楼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附件:合作意向函(参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徐乙博    联系电话:0951-591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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