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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项目综合评价的公告
日期:2024-11-08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为确保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第51次专题会审议通过,拟采取综合评价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

(二)预算金额:19.8元。

(三)服务内容:该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序号

采购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

金额

(万元)

备注

1

一标段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项目

1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0.00


2

标段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项目

1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9.80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经费对应任务完成。

(五)采购方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采用综合评价方式采购,由自治区民政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名并编制投标文件。综合评价小组由1采购人代表和2名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七)该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标段的合同。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评标中均排名第一时,将按照预先确定的评标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一旦投标人被推荐为某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的评标中,将不再被视为候选对象。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请联系自治区民政厅采购方获取相关文件,于20241113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函发至指定邮箱(mztsgj2023@163.com)。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111509: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将标书2份)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301

五、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

联系方式:095159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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