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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10-16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全区性消防应急类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现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能力提升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充分发挥消防应急类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和优势,通过现场评审选取消防安全类社会组织为民政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专业服务,切实提高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

1.派出丰富经验的消防安全工程师,参与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现场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和建议。

2.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4.参与安全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定期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参与民政系统事故处置,提出处置方案以供参考。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自治区民政厅正式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2022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

(四)具备与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相关的专业工作队伍、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五)所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在章程业务范围之内。

三、项目资金

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立项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分包、转包,或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四、立项程序

(一)资料准备。主要准备以下资料:1.申报书;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3.会计人员及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资料初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资料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可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申报单位请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mztshzzfwzx@163.com)。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1.不符合项目支持范围;

2.材料不完备;

3.有不良信用记录;

4.未参加前两个年度年检或年检结论不合格;

5.项目内容不符合章程业务宗旨;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三)项目评审。项目选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民规发〔2023〕4号),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主要围绕社会需求必要性、目标定位公益性、策划编排科学性、方法举措创新性、实施预期实效性及执行机构专业性,审查项目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列、人员配备、进度计划等。

(四)项目立项。建议立项名单报厅务会审议研究通过后将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立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立项协议。

五、相关要求

立项单位应全力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每月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服务结束后将由自治区民政厅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效益、档案资料、资金支出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加强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0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丽婷  0951-59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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