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按照公开申报、公正评审的方式,确定了8家拟推荐单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共7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
1、吴忠市天使儿童康复中心;
2、西吉县蔬菜协会。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
1、西吉县农村妇女创业发展协会
2宁夏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3、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
1、宁夏社会组织总会
2、银川市金伯乐职业培训学校
3、银川市青竹职业培训学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0951-5915519 、5915622,传真:0951-5915708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收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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