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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12-01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30号)和《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提升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推动全区民政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以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健全普法责任制为保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提高普法质量,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吃透精神、践行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入职培训、年度培训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通过媒体报道、理论文章、专题讲座等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民政系统所属媒体、平台,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重点加强新修订宪法的学习宣传,阐释并领会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民政服务机构(窗口)”“宪法进社会组织”等“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点,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重点做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宣传,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断推动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贯彻落实。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围绕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民政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学习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对新出台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解读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注重结果运用,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制度,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培训计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组织负责人相关法治培训。根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广泛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在实践中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治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推进“护童成长”试点项目,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了解和践行法治。

(三)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对民政领域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在民政领域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在民政服务机构窗口、社区服务设施场所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注重深入发掘优秀传统地名法治文化,加强对我区红色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依托各种民政网络平台,加大网上民政法治文化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中华慈善日、“3.5”学雷锋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学法用法和法治文化故事,通过优质普法产品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普治并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社区”,广泛宣传与基层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并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学法制度,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说事制度,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红黑榜等有效做法,在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实践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村(居)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

(二)加强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社会组织”,大力宣传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相关法治培训,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依托全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注册登记审批、信息数据统计、法人库、年度报告、业务指导监管、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公示、资源需求对接、工作展示交流、社会组织活动、项目成果运用等,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康复辅具器具服务等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标准,加强法治培训教育及合法合规审查,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依法治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引导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提高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五、推动守正创新,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注重在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中融入普法工作,在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等修订工作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加强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立法意见反馈制度,将意见和吸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做解释说明。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中,宣传普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服务对象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把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以案释法重点,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发挥好宁夏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平台的作用,健全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增强普法效果。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分析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提供普法产品。鼓励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短视频类普法产品征集活动,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参与普法的引导。利用好自治区民政厅官网及两微一端等普法平台,加大民政普法信息和普法短视频等产品推送力度。利用“报、刊、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六、加强普法保障,确保普法任务有效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政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考核内容,与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增强普法的专业性。强化民政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普法协同配合。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和基层,聚焦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

(二)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加强普法工作考核,开展普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普法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民政系统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民政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普法工作岗位,培养普法工作骨干。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的必备内容,提升民政干部政治素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鼓励结合实际开展民政普法宣讲活动,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和鼓励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统筹推进与落实普法任务。

(四)落实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落实普法经费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举办培训班、印制宣传资料、专家授课等。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推进多元化保障普法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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