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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7-23 来源:


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1〕48号)要求,现就我区申报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成立,且2019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儿童关爱领域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视情申报。该项目申报,如有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次。

    同等条件下,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2019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滞后考虑。

    二、项目类型和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类型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主要面向全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一)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家庭监护支持、家庭监护监督、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具体服务。  

    (二)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面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以及针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和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开展的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具体服务。  

    (三)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面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文化体育活动、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具体服务。

    项目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培训等活动。

    三、项目申报

    (一)各社会组织确定申报项目后,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JIO格式的电子申报书。

    (二)各社会组织请于7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后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资料扫描成PDF版同步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指定邮箱。

    四、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处)共同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查阅资料方式分析项目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执行性及典型代表性,由专家出具评分意见,评审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自治区民政厅将依据排名择优选取项目上报民政部。各社会组织务必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审过程中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按社会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由登记管理机关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违法失信黑名单。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1〕4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苏玮   电话:0951-5915622   邮  箱:nxmzts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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