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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 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0-03-17 来源:

各市、县(区)民政局,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对象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报送时间、地点及程序。

各社会组织(除基金会、慈善组织)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年度检查。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到自治区政务中心民政厅窗口参加年检。

1.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接到年检通知后,请登录宁夏民政网(http://mca.nx.gov.cn/)下载中心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根据《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自查。

2.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组织于4月10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审查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参加年检。

3.一年未参加年检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组织于4月10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有关资料及财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参加补检和年检。

4.被公告告知拟撤销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组织于3月31日前提交整改方案(方案包括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要求有计划、有措施、有时间表及整改落实内容),方案审核通过后按方案进行整改,因疫情期间采用电子文本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邮箱:nxshhzzh@163.com),方案通过后需按方案进行整改,合格后参加年检和补检。

5.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书副本等资料准备齐全按时参加年检,逾期不予受理。年检期间,民政厅将适时对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实地年检。

6.年检结果将于年检结束后在宁夏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3.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6.对外交流和开展活动情况;

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 结论和标准。

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分为:“合格”“不合格”;社会服务机构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在2019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符合条件但未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

3.未按要求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的;

4.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未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该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年检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报告书》要求填写内容,按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监督。

3.民政厅将对各市、县(区)民政局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公告,并将年检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中关于“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3年免检,4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免检,3A级的社会组织1年免检”的规定,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的免检,但须在免检期限内上报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二、年度报告

(一)对象范围。

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报告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5月31日。

(三)内容和标准。

从2020年3月20日起,基金会、慈善组织统一在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检查。(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子站的“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基金会、慈善组织网上年检申报材料一经审核后,随即转至中国基金会网(chinafoundation.org.cn)予以公布。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各基金会、慈善组织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基金会、慈善组织需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书和审计报告的网上申报工作,获得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同意后,进行下载打印,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四)年报步骤。

1.开展自查工作

· a.基金会登记证书复印件;

· b.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 c.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 d.上一年度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

· e.基金会章程及变更情况;

· f.机构及人员变更情况;

· g.基金会党组织建设情况;

· h.由理事签名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各基金会、慈善组织于4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书(一式三份)送交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尔后由自治区民政厅做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并将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书提交民政部。

(五)结论。

各基金会、慈善组织在2019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无违法、违规,未发生超越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且公益支出和办公行政支出符合基金会、慈善组织支出比例要求的,结论确定为“合格”。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从事与公益慈善以外活动的;

3.未按要求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的;

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未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9.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的;无党员的基金会、慈善组织未向上级党组织申请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的;

14.该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

15.已列入异常名录未按期提交年报情况说明及整改资料的。

(六)年报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慈善组织按时参加年报,严格把好初审关。

2.各基金会、慈善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认真做好年报前的自查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基金会上报的年报资料必须有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3.各基金会、慈善组织的年度审计必须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  2011年12月26日)要求,聘用区内具备从事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选择应当从与民政厅签约服务的20家中选取,签订服务合同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执行审计,审计费用自行支付。

4.各基金会、慈善组织要认真填报申报资料,不得少填或不填,特别是对开展的各项大型捐赠活动要如实进行填报。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951-5915625、5915512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0951-6982642、6982643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附件:1.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

2.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

3.自治区民政厅财务监督服务20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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