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年度法治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将民政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积极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探索将原来由县级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政府,在隆德县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兴庆区、平罗县纳入试点范围。通过隆德县的先行试点,兴庆区、平罗县的跟进推动,以及民政厅政策培训和宣讲释疑,各地对低保审批权下放的改革接受程度逐步提升,一些县区积极开展调研论证,主动接洽推进低保审批权下放工作。目前,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和海原县、中宁县已开始推进相关工作。通过改革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规范了权力运行,强化了权责统一,简化了审核审批程序,优化了服务流程, 缩短了审批时间,方便了困难群众,确保了对象精准和政策精准落实,真正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二是“放管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对标《国家目录》,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对全区民政系统政务服务119项事项基本目录进行了梳理、编制了清单并按要求进行录入和核对派发,民政事项不见面率达到91.3%。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依法实施的原则,依法对我厅行政职权进行全面规范,制定责任清单81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6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2项)做到了清理类别不缺、权力项目不漏。
三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网上审批”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新增了“养老机构备案”“公开募捐资格审核”“社会团体年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要求,调整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四是及时划转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及时对涉及调整本级行政职权事项11项,涉及调整全区民政系统行政职权事项41项进行了梳理、划转和交接工作。与4厅局多次对接,建立统一的权责事项编码体系,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对漏项、重项、错项多次修改修正,复审复核,实现了无缝对接,及时新增1个事项,取消了4项,确保每一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部门承接。
五是有序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谁监管、谁录入、谁审核”的原则,及时、准确、高标准高质量录入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编制和报审、录入工作。梳理厅本级的监管目录清单66项和区、市、县三级监管实施清单19项,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全国一体化“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六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2部门积极推动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下发《2019年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文件。严格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将社会组织新增、变更、注销、处罚等信息汇总、传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中心,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和《信用宁夏》等媒介进行公示。目前这一系统已经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已初步实现了社会组织信息的共享。实行实名制登记,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实名制登记率达到100%。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对年检合格的,在自治区级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上予以支持;对3A级以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在承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上予以倾斜;对不履行承诺、不按章程开展活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情节轻微的限期整改,三年之内不能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被列入诚信缺失,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七是创新治理,持续推进社会自治。截至目前,建设城乡社区服务站529个(城市69个,农村460个),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出台了《宁夏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突出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定位,从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协助服务、协助管理五个方面、细化制定社区职责清单60项,逐步释放出群众自治活力。推进以“三推三转”为核心的社区体制改革,通过改革,社区政务服务事项上交街镇,社区工作者们走出了社区“受理柜台”,深入到社区网格和千家万户,以群众对美好生活多样化的需求为中心,逐步形成了“一社区一品牌”服务管工作局面。目前,为各类群体开展的“一心五乐”“五微服务”“三事分流”“周末之星”“四点半校园”“微心愿”“微电影明星”等为民服务品牌,2019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制定了《县级推进“55124模式”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这项基层干部认可和欢迎、广大群众满意和受益的民主自治制度,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与日俱增。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规范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暂行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凡民政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才能提交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按照“三统一”制度要求,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确保文件制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是强化事前防范。坚持把依法行政纳入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把广泛征求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点内容,规范性文件没有经过征求意见程序不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不能上厅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政策法规处列席厅长办公会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情况作出说明;没有经过政策法规处签字,不能进入厅领导签发程序,既强化了决策中的风险控制,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三是强化事后监管。委托第三方对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为调整民政各项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印发实施《自治区民政厅预算管理办法》等9个内部管理办法,编制民政厅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制度汇编、经费支出指南,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的风险防范机制。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2019年承办自治区人大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共7件,全为主办件;承办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共47件,其中主办件21件,协办件26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完成,征询意见表反馈率满意度100%。
(四)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履职水平。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流程图、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及相关法律文书样本,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力求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加强对执法力量的培训。举办了全区民政行政执法培训班,系统讲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内容、行政执法实务及社会组织执法实务。依托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43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纳入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及时做好新进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已为17名新申领人员进行了资质审核,计划于11月底进行资格考试。三是强化抓实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3次社会组织综合执法检查抽查工作,先后2批次在宁夏日报、宁夏民政官网等媒体发布《2018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度列入异常名录社会组织的公告》,清查梳理2年以上未年检社会组织285家,发布《关于对285家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公告》,接收举报转办案件12件,处理办结8件、在办4件;接待来访、信访案件共12起,组织约谈违规社会组织31家,发放整改文书3份。同时,持续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社会组织名称的清理规范工作,11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更名,12家进行了注销清理。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社会组织依法活动氛围进一步强化。在养老服务机构、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等领域先后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成效。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民政厅贯彻落实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细化,纳入各处(室)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内容。配备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和维护,并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管理,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坚持把民政厅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和电子政务的重要窗口,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通过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优化栏目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及时更新丰富网站内容,发布涉及政策法规文件、动态信息及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189条,通过发布消息、公告、政策解读等方式,增强民政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三是深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以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重点,在民政厅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政策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除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外,及时发布民政社会救助政策50问,以问答形式对群众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等政策标准和条件进行宣传,并在宁夏广播电台(FM 106.1)“1061民生热线”专门开设《社会救助政策发布厅》栏目,利用5周时间,以每周2期的滚动播放,系统、全面的对社会救助政策内容进行宣传解答,取得较好效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拓宽信访渠道,推进信访业务规范化。依托全国民政和自治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访、网“三位一体”受理群众诉求,将群众来访、来信等全部信访事项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全过程公开。突出规范登记、甄别、接谈、受理、交办、引导、送达等关键环节,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维权、有序上访,保障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大力推进“互联网+民政信访”工作向基层延伸,借助宁夏民政协同办公系统开发了民政信访“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联网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民政部门互联互通,做到民政信访全流程签收、转办、督办、审批和办结,有效解决信访诉求反映途径单一、信访答复效率偏低等难点问题,助推民政信访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以落实责任为手段,推进信访办理制度化。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明确政策法规处为信访工作牵头处室,设置了信访接待室,专门调配了一名信访接待专职人员;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属于哪个处室的信访事项,就由哪个处室进行办理和答复;信访室重点做好信访入口网上登记、法定途径合理分流、信访信息综合研判、信访事项协调督办、信访事项上传送达等工作,保证信访事项每个环节落实到位。把信访工作列入机关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信访责任落实;统一制发转办、交办通知单,规范信访交办登记事项,确保有法定职权的处室能按时限要求办理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对首次越级上访者在做好政策解释的同时,引导其逐级走访,对劝解不听的协调相关市县区民政部门配合带回解决;对需要救助的协调救助站救助;对需要解决返回车费的,根据所需予以解决。三是以督查督办为手段,推进信访工作长效化。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和实际,重点排查社会救助、换届选举、区划调整、重信重访等五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采取专题研判、明确责任的方式,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加强对重信重访案件特别是民政部、自治区政府交办的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领导包案进行“回头看”,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止目前,民政厅登记办理各类信访件6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3批150余人次,其中自治区信访局通过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交办40件,办理民政部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信访件19件,均已办结。
(七)加强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一是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办理事项已经成为共识。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学法用法培训。组织社会救助、孤儿养育、老年人服务、执法专题培训等专题培训,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参加宪法专题知识测试,巩固学法成效。三是切实履行部门普法责任。严格按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执法办案、专项整治、日常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营造谁执法谁普法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法治教育、学习培训还不够深入,仍需强化巩固,落实普法责任制还有待加强,法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截止2019年9月,全区登记社会组织共5949家,监管需求较大,人员少任务重,落实执法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是积极营造民政工作法治氛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是认真抓好普法宣传工作落实。积极履行政府职能,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不断扩大民政法规政策知晓度。
三是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监管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等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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