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张超超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社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宁夏社会调查总队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请示》上的批示精神,决定对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2019年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9年12月份给予社会救助的以下对象:
(一)城乡低保对象(含领取高龄津贴人员);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人按月补贴,城市每人一次性补贴25.2元;农村每人一次性补贴14.25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二)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
(三)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辖区街道、乡镇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汇总统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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