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1月15日以来进入宁夏的所有人员(含外地来宁人员和本地外出人员),都必须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并接受健康筛查。
二、外省来宁人员和广大市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湖北武汉市等疫区来(返)宁人员,予以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其他省区来(返)宁人员应主动居家隔离,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信息,隔离期间不访亲、不走友、不与外人接触,隔离满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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