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将继续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
鉴定职业:孤残儿童护理员
鉴定等级:四级(中级)
二、鉴定形式
四级(中级)鉴定由鉴定站组织。
三、鉴定依据和内容
(一)鉴定依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四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编写的《国家职业鉴定指导》。相应级别的培训教程是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专用于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孤残儿童护理员》。
(二)鉴定内容。鉴定内容主要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部分。
四、鉴定申报条件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鉴定的申报条件,均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详见http://jnjd.mca.gov.cn之“网络报名系统”)执行。
五、鉴定的对象和范围
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对象,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民政行业相应机构从业人员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有关人员。
六、统一鉴定时间和地点
四级(中级)鉴定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上午9:00-10:30;2019年11月22日组织实施技能操作考核。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鉴定地点: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第099号基地(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阅福路205号宁夏儿童福利院内)。
特此公告。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12站
2019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区网站
各省区民政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51-5915507 5915616|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