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属有关单位,各社工机构: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专业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民办函发〔2014〕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参加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选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
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对象为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二、 推荐条件
各地要按照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并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选派服务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三、 选拔程序和要求
此次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推荐人选。各市、县(区)民政局,厅属有关单位,各社工机构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工作,并进行公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予推荐,但必须报送相关说明书面材料)。
(二)递交推荐材料。各市、县(区)民政局,厅属有关单位,各社工机构将统一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材料寄送到自治区民政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社会工作处),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推荐材料包括:
1.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属有关单位,各社工机构的推荐函、本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签署意见和盖章后的《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寄送。
2. 《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需另外发送电子版(电子模板可在民政部网站上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为推荐人选姓名)至指定邮箱。
(三)确定入选人员。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属有关单位,各社工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推荐程序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好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各地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注明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6月5日
联 系 人:民政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社会工作处)
电 话:0951-5915779(兼传真)
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
邮政编码:750001
邮 箱:2708689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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