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二条,系统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评估等各环节要求,旨在精准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有效解决基层在政策衔接、资格审核与资金发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孤儿助学工作,切实保障孤儿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实施细则》明确,资助对象为年满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并在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被收养的残疾孤儿符合条件者同样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按季度发放,每季度2500元。
《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助学金的终止发放、暂停发放及恢复发放的具体条件与操作程序。明确列出包括身份不实、退学、毕业、失去联系等10类终止发放情形。对因休学、保留学籍、出国(非公派)、疾病、入伍等情形暂停发放的,保留其资助资格;待复学或恢复学业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续发。资助期满后如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可凭新录取证明材料重新提交助学申请。《实施细则》构建了覆盖资金申请、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明确各级民政部门的抽查评估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行为,除追回资金外,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由民政部组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重要助学项目。宁夏《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孤儿助学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新阶段,将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孤儿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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