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象分层和精准认定,自治区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要求,正式印发《宁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
《认定办法》共5章21条,从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科学量化认定标准,为相对困难的群体提供救助帮扶。其中,划定认定范围明确了宁夏户籍居民可申请认定,适用范围与特困供养、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无缝衔接,确保政策有序实施。在优化审核机制方面,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审核确认,沿用现行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流程,实现救助程序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能更好地统筹各方救助资源,实现信息推送。同时,科学量化标准。在收入标准上,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线;在支出比例上,分别划定城镇、农村家庭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不同比例,体现城乡实际生活情况差异;在支出核算上,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测算基本生活支出,合理扣减刚性支出。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身份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期间可享受相应救助政策,动态监测管理确保救助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认定办法》着眼兜底线、救急难工作要求,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又一制度安排,有助于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形成梯度救助格局,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基层经办人员专题培训,同步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功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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