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解决养老产业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发展缓慢等问题,自治区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丰富居家社区服务、优化机构服务、盘活闲置资源等十八个方面,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使养老产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若干措施》提出,要丰富居家社区服务,培育专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各类主体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进驻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推广“养老顾问”模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在优化机构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要因地制宜推动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或转制成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盘活闲置资源,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改造闲置医院、学校等国有资源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鼓励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将市场存量房产转为养老服务设施。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布局银发经济产业领域,打造银发经济示范品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支持。
此外,《若干措施》还涵盖了开展适老化改造、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旅居养老、提倡终身教育、强化社会保障、发展养老金融、强化人才支撑、推动智慧养老、促进标准化建设、完善价格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加强权益维护、落实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内容,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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