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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机制”建设
日期:2023-11-30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西吉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氛围,健全社会救助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试点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机制”建设创新工作。

一、试点背景

近年来,西吉县的社会救助已经形成完整的体制与机制,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困难群体”在接受救助过程中存在刻意隐瞒真实收入、家庭资产,“打招呼”、“托关系”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救助资格,在获得救助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后不如实反馈,等诚信问题,影响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服务更优、对象更准、监管更严,预防和惩戒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引导和激励社会救助对象守信行为,通过探索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社会救助对象信用信息不对称致使失信行为很难发现;社会救助法治化水平不高致使失信惩戒无力度;公众参与度不足影响了社会救助失信的惩戒效应。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重点培育社会救助诚实守信氛围,探索符合西吉县情的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机制,选取以吉强镇为创新试点乡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深入基层、广泛征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意见,参照近一年来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中,救助对象隐瞒藏匿收入、虚构刚性支出、提供虚假证明等现象,涉及救助家庭48户,占新申请救助家庭的14.9%;二是在对复核中发现违规享受社会救助的267人整改时,部分救助对象不按期退回救助资金,基层没有工作抓手,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三是存在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及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不及时如实申报,只能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及系统核对进行动态管理,信息数据覆盖不全面,涉及救助家庭554户,占救助家庭的10.5%。

(二)制度引领,创制工作文件

针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综合分析研判,为强化工作部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制定印发了《西吉县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2〕44号),作为试点工作实施的总纲领,并确立了试点范围、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

(三)科学规划,明确实施步骤

通过建立“明确告知-自觉承诺-自主申报-行为认定-异议调处-奖惩措施-信用修复”管理闭环,宣贯“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导向,在群众中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观念,提升自主申报数据质量,强化救助对象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相互配合、责任明确的社会救助诚信机制。

1.明确告知。即明确告知救助对象诚信建设内容。

2.自觉承诺。即指导群众自觉作出信用承诺,履行诚信报告义务,自主承诺承担责任。

3.自主申报。即指导申请对象自主如实填报家庭状况。

4.行为认定。对自主申报内容、对象诚信行为等进行评判,按照标准认定守信或失信行为,并告知对象。

5.异议调处。即对于存在异议的失信行为,明确救助对象对失信异议的申诉渠道、核实程序、核实时限,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6.奖惩措施。即对认定为守信行为人的,采取5项激励措施,强化救助对象诚信意识;同时明确社会救助领域常见的5类失信行为,根据情节认定为轻度失信、中度失信或重度失信,建立惩戒机制。

7.信用修复。即对失信对象进行约谈教育,对于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改正的,对其信用进行修复,鼓励失信对象勇于承担、改正错误。

(四)强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对《诚信管理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的知晓度,通过在行政村、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海报、发放折页彩页及入户宣传讲解等方式开展宣传,以加强群众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内容知晓度和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更加积极主动配合试点工作,为后期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扎实核查,收集验证数据

1.开发系统。为确保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和救助对象申报的便捷性,开发家庭经济状况线上自主申报系统,并印制《家庭经济状况自主申报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供救助对象自主填报。

2.开展自主申报。告知申报对象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指导救助对象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自主申报表》,签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诚信承诺书》。自主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对象共4307户,其中线上申报3700户,线下申报607户。

3.开展入户核查。根据社会救助对象自主申报情况,工作人员对试点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复核,建立档案数据库。

4.比对申报数据。将自主申报信息,入户核查采集信息与综合管理平台核对信息进行对比,除吉强镇正常动态管理调整外,有83户存在家庭经济状况申报不准确,占试点总户数的1.6%。

(六)对照数据,验证机制成果

选取吉强镇大滩村148户低保家庭作为对照组试点对象。针对前期个人申报及入户核查比对结果,通过比对有14户存在失信行为,占对照组户数的9.5%,已按照相应措施进行惩戒。依据《诚信管理工作方案》再次入户复核,验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方案的可行性,为下一步制定《西吉县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供数据支撑。

三、创新亮点

(一)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通过诚信体制建设,增强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参与、履行责任、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意识,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二)弘扬社会救助领域诚信风气。通过网络、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弘扬正能量,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氛围。

(三)社会救助责任主体更加丰富。强化了申请人的主体责任,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和救助家庭共同主体转变,明确各主体自身责任,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四、试点效果

(一)工作成果

1.创制《吉强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诚信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救助对象守信、失信行为;入户核查和自主申报数据对比结果为参照,制定守信及失信评定标准和奖惩措施。

2.明确守信行为认定标准。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能够如实、准确填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

(2)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准确申报;

(3)在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时,能够主动申请退出保障范围;

(4)如实申报与在职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公职人员为共同家庭生活成员或构成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关系。

3.明确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轻度失信行为:

(1)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情节较轻的;

(2)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时发现弄虚作假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

中度失信行为:

(1)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经过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改正的;

(2)通过谎报瞒报、离婚、赠与及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等骗取社会救助金及服务,经过批评教育及时改正并主动退回违规救助资金的;

(3)已连续两次被认定为轻度失信行为。

重度失信行为:

(1)通过谎报瞒报、离婚、赠与及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等骗取社会救助金及服务,经过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并不主动退回违规救助资金的;

(2)个人举报的社会救助相关问题,经查证举报不实的;

(3)通过贿赂、胁迫、殴打、辱骂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4)已连续两次被认定为中度失信行为。

4.明确激励及惩戒措施。根据具体行为,一是对守信行为采取激励:光荣榜公示、节假日优先慰问、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优先录用等。二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轻度失信人员通过乡(镇)教育引导、政策宣传等手段,督促其纠正失信行为;中度失信行为中止其业务办理流程或停发待遇,且6个月内不再受理救助业务;重度失信行为中止其业务办理流程或停发待遇,责令限期退回违规资金,且12个月内不再受理救助业务。截至目前,已对14名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失信人员实施惩戒。

5.建成吉强镇社会救助对象信用管理数据库1套。试点范围内救助对象年度信用结果将全部纳入数据库存档。

(二)长期成效

1.逐步提升救助对象诚信意识。在试点工作中,经过诚信机制的制约、政策宣传、工作人员的讲解使救助对象失信率由原来的9.5%下降到2.7%,诚信机制效果显著,促使救助对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极大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诚信度。

2.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准度。运用诚信管理手段,引导救助对象及时、主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有效解决了动态管理不及时的问题;通过自主申报的基本信息及时与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异地协查,解决了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导致家庭基本状况难以及时掌握的问题;采用失信惩戒措施有效制约部分救助对象谎报、瞒报、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及社会救助精准度。

3.有效降低基层核查难度。通过推行诚信机制建设,在困难群众中初步形成如实申报的社会氛围。在今年的低保扩围增效工作中验证了诚信机制建立后,群众对入户核查配合度得到显著提升,入户核查时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提升基层经办人员核查效率。

4.弘扬诚实守信社会风尚。通过横幅、海报、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诚信申报机制,引导群众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诚信氛围,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新需求、新趋势、新模式,加快推进社会救助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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