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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日期:2022-09-20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近期,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聚焦扩大保障范围和降低启动条件,以实际行动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今年3月24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保障对象、启动条件、补贴标准和资金保障,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进一步完善我区物价联动机制。二季度,自治区民政厅指定专人每月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自治区级和市级食品价格和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情况,认真统筹分析研判。7月,联合相关部门在石嘴山市、中卫市启动物价联动机制,为两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共计11.7万民政保障对象,发放物价补贴255.22万元(其中低于20元的按照全区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最低标准20元发放)。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落实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措施,自今年9月至2023年3月,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阶段性新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启动条件中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的启动条件,阶段性调整为3.0%。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物价走势,指导各地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准确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做到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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