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民政厅认真梳理民政信访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及时清理、修订与《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不相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文件,制定出台《自治区民政厅办理信访事项工作规程》,确保法令统一、依法行政。
《办理信访事项工作规程》由总则、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与复核、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督查督办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组成,进一步明确了办理信访事项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事项内部流转工作机制、处理程序和办理标准,从制度上保障了信访工作规范运行。
制定《自治区民政厅办理信访事项工作规程》,是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是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制度保证。通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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