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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十条硬核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日期:2022-07-05 来源: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十条措施》,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实施社区工作者岗位招用计划。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将2022年计划招用的190名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网格员,全部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

实施“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实施为期2年的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从2022年计划招募的2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切块分配“城乡社区”名额,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名额调剂鼓励投身城乡社区。

实施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计划。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优势,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工站开展服务。鼓励参与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聘用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倾斜支持,力争吸纳高校毕业生100名左右。

实施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服务计划。对因人员调整、合同到期等原因2022年拟招用的200名入户核查员,在确保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性前提下,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实施城乡社区组织就业见习计划。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募集计划”,指导有条件的机构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明确支持政策,动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就业见习(实习)。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支持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在城市四星级以上和谐社区、农村四星级以上村级党组织中,择优设立不少于50个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引导教育领域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力争年底前省级层面实现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和社区创新团队全覆盖。

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生活救助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未纳入低保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青年,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开展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传。加大宣传引导,稳定就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等事迹,树立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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