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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增进人民福祉 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宁夏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日期:2022-06-29 来源: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处)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资金14.9亿元,每年惠及20余万残疾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出台前,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需经过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程序,审批耗时长且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繁多,一些群众经常因提交材料不全多次往返,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造成非常大困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以及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时发放政策告知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贴近基层、就近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优势,利用信息系统数据查询和数据比对等功能,减少前置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转至“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事放权、不放监管”,通过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实现“权责统一”,压紧压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责任机制,改变了以往民政部门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实施意见》还就加快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复核、补贴申请以及退出动态管理机制,细化补贴自愿申请发放、跨省通办、主动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建立两项补贴工作协调、监测预警、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指导全区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的积极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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