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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采取三项措施整治社团分支(代表)机构
日期:2022-05-05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发展秩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正向作用。

《通知》明确,采取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三种措施”,重点对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名称不规范的等20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情形进行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等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应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应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社会团体对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处置违规问题。要推动长效治理,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做法,结合年检、抽查、评估等工作,研究建立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积极引导各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和政策宣讲力度,及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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